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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公司打的欠条是否追究个人的责任??

替代公司打的欠条是否追究个人的责任??

     

8年前,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有一回收货的时候,我打了一张欠款条,金额500元,署名写了公司还有我个人的名字,一个星期后,我就辞职不干了。没想到现在这家公司找到了我,要求我还这笔款并附带利息,原来我工作的那家公司已经解散,而欠款并没有付清。挠头,我应该付这笔款吗??

 专业律师解答:


1、你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你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你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你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两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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