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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老赖”保险公司出赏金

                     找到“老赖”保险公司出赏金

                  

官司打赢了,但需要依法还钱的人及其名下财产却玩起了失踪,面对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的你该怎么办?近日,山东济南、陕西汉中、广东清远等多地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的新举措,或许是一条不错的“找人、找钱”新路径。这一举措让普通市民也有机会成为“赏金猎人”,从而协助法院获知“老赖”的下落。

  20余省份推出执行悬赏保险

  简单来说,申请执行人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后,可以自愿推出悬赏金,而有效举报“老赖”人、财线索的悬赏金,则由保险公司埋单。

  近年来由于财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部分被执行人刻意躲避执行、恶意隐匿财产,有相当数量的执行案得不到有效执行。这些案件中,“人难找”“物难寻”是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因素。执行悬赏保险,是引入第三方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新举措,也是进一步拓展法院查人、找物渠道的新尝试。

 据了解,在法院系统中,第一次提出执行悬赏是在2005年。当时,相关部门提出,建立执行财产线索举报悬赏制度。今年5月份,云南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出首个悬赏保险。截至目前,福建、贵州、四川、河南、山东、陕西、广东、湖北、浙江等20余省市的地方法院,也推出了类似政策。执行悬赏保险多分为两个险种,提供财产线索类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两类,一般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

  业内人士表示,执行悬赏保险的推出,让一些申请执行人看到希望,支付少量保费就可以发动社会力量来寻找“老赖”或其财产线索。另一方面,也给“老赖”压力,让他们主动履行债务,对解决一部分执行难的案件是有不小效果。

  各地法院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操作流程大同小异。首先,由执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第二,法院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三,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第四,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第五,举报人举报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情况;最后,法院核实后,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悬赏金。

  注意防范衍生其他社会问题

  执行悬赏保险吸引不少苦于合法资金追讨不回的申请执行人目光,一些有能力、有渠道的“能人”也跃跃欲试。据一些媒体公开报道,各地陆续已有举报人获得保险公司所兑现的悬赏金。630日上午10点半,戴着红色京剧脸谱面具的举报人,从大地保险官渡支公司工作人员手里接过8000元悬赏金,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的案例。四川省首笔悬赏保险赔款发生在811日,人保财险广元分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3000元。更为戏剧性的是91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悬赏保险公告”新闻发布后不到24个时就接群众举报,在吴中区临湖镇依法成功扣押一辆悬赏征集执行线索中的黑色保时捷卡宴轿车,取得首战告捷。

  今年5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悬赏执行的各项细则。根据该制度规范,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悬赏举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为解决执行难开辟了新途径。

  对于参与各方来说,执行悬赏保险可谓是“多赢”:申请执行人通过悬赏保险可降低执行成本,仅需交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即可调动社会力量寻找执行线索;法院通过执行悬赏保险可缩小“老赖”生存空间;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执行悬赏工作,既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与执行难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

不过,各地如火如荼推广执行悬赏保险的同时,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的隐忧。“对于执行悬赏保险这种新事物,也应注意防范其衍生出其他的社会问题。”一位教育界人士表示,虽然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举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也不排除一些人会为了获得高额赏金,采用非法方式来获取个人和财产信息。而站在法院的角度,即使不与保险公司存在利益关系,为了使本院执行的案件能顺利结案,会不会想方设法让相关群体投保悬赏保险?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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