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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讨债,要债公司详解催收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手段
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手段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对开户人 ( 即法人或企业 ) 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具有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和协助执行的职能。
  
借助行政干预手段 通过找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他们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首先应当做好债务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想方设法力争获得主管机关的支持和同情。
  
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 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互相之间谁也离不了谁,彼此都有相互依赖、互相协作、互相制约作用。因此在清债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而迫使债务人尽早还债。
  
运用诉讼手段 在清债过程中,对于那些不讲理、不商量、一心只想着欠债于己有利,从而存心久欠不还甚至想借机赖掉债务的债务人, 有效的清债办法或许是运用民事诉讼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利用人际关系 借助与欠债人有情感联系的第三人,以达到清债目的,不是正面去攻,而是迂回包抄,走外围路线。 第三人包括:亲属(父母、儿女、兄弟姐妹、丈夫或妻子等)同事、朋友等。 把握原则:必须是对债务人有足够影响力的人。
  
以理清债 与欠债人交往中以礼相待,开诚布公,保持一种互敬互重,真诚相见的气氛,这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如果在债务人面前傲慢无礼,目中无人,进而以债主的身份盛气凌人,甚至贬损、侮辱债务人,双方就会发生争吵,甚至会彼此中伤。债务人因此会产生一种逆反心理,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过错,反而认为催债人野蛮无理,就会设置新的障碍,增添新的困难。把握原则:因人而议。
  
行政干预 通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对债务人施压,主管行政机关一般对下属企业的盈利情况了解的比较清楚,但对企业的债务情况往往不甚了解,这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等待改善的一方面,如果由律师出面,将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和负债原因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经主管部门了解后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并在工作中督促下属企业清债。把握原则:利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
  
求助媒介 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络媒体予以揭露、悬赏举报等,对其造成舆论压力,促使其清偿债务。 把握原则: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