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新闻中心

北京要账,讨债,要债公司详解有关连带债务责任的几种情况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受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4、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5、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